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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一):畢業學分數要求:至少需取得128學分方可畢業,其中包括:
   核心通識科目:18學分
   博雅通識科目:4學分
   院必修科目:6學分
   專業必修科目:63學分
   專業選修科目:12學分
   院選修學程、跨系、潛能課程總計至少修畢25學分。

  (二):年級各學期修習學分數規定:

   一年級:16~25學分
   二年級:16~25學分
   三年級:14~25學分
   四年級:9~22學分

  (三)本系就業職場課程模組分為二領域:
  【觀光旅運模組】及【休閒管理模組】修畢單一模組者,給予模組修課證明。

  (四)校內實習課程依「吳鳳科技大學觀光休閒管理管理系校內實習課程設置要點」規定實施辦理。

  (五)選修校外實務實習課程:校外實務實習(一)~(六)須依本系「吳鳳科技大學觀光休閒管理管理系校外實務實習課程設置要點」規定實施辦理。

  (六)專業證照要求:在學四年期間,須取得依觀光休閒管理系通過認可之專業證照兩張以上,始可畢業。觀光休閒管理系認可之專業證照清單,悉依「吳鳳科技大學觀光休閒管理系專業證照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
  (七)其他選課注意事項,請依本校「吳鳳科技大學選課實施要點」及「吳鳳科技大學選修科目執行要點」相關規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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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一)語文能力門檻:本系學生至少須通過英文能力檢定

  (二)資訊能力門檻:本系學生至少通過一種資訊基本能力認證測驗。

  (三)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修課規定: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為共同選修,可折抵役期,每學期0學分2學時,不列入畢業學分。

  (四)體育(一、二)為必修課程2學分2學時,各學期成績若不及格,應重修原學期體育至成績及格為止。

  (五)學程、跨系興趣選修與潛能課程規定:學生須修畢取得至少25學分之課程,相關課程規定參考「學程、跨系興趣選修與潛能課程修課要點」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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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一)須修畢院必修科目:電腦實務、形象與溝通技巧

 (二)完成院學程選修【觀光休閒外語人才學程】、【餐旅創意與行銷學程】、【觀光休閒創意學程】任一者,將頒發學程修習證書,院選修學程規範另行公告之。